根据行政处罚公告显示,2019年8月7日,成都市金堂县生态环境局对成都市双临包装装璜印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该事实有现场照片(视听资料)、《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以及检测报告等证据为凭。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9月10日,金堂县生态环境局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成都市双临包装装璜印务有限公司陈述申辩权。但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金堂县生态环境局要求成都市双临包装装璜印务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反行为并罚款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