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了《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以下简称《环保产品品目清单》)。
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了《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以下简称《节能产品品目清单》。
《环保产品品目清单》明确了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包括计算机设备、输入输出设备、投影仪、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文印设备、载货汽车(含自卸汽车)、乘用车(轿车)、客车、专用车辆、制冷空调设备、生活用电器、照明设备、传真及数据数字通信设备、电视设备、床类、台、桌类、椅凳类、沙发类、柜类、架类、屏风类、水池、便器、水嘴、组合家具、家用家具零配件、其他家具用具、棉、化纤纺织及印染原料、复印纸(包括再生复印纸)、鼓粉盒(包括再生鼓粉盒)、人造板、二次加工材,相关板材、水泥熟料及水泥、水泥混凝土制品、纤维增强水泥制品、轻质建筑材料及制品、建筑陶瓷制品、建筑防水卷材及制品、隔热、隔音人造矿物材料及其制品、功能性建筑涂料、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墙面涂料、防水涂料、其他建筑涂料等50个品目大类。
《节能产品品目清单》明确了,节能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国家标准的最新版本,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上述产品中认证标准发生变更的,依据原认证标准获得的、仍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可使用至2019年6月1日;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
《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包括计算机设备、输入输出设备、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泵、制冷空调设备、电机、变压器、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照明设备、电视设备、视频设备、饮食炊事机械、便器、水嘴、便器冲洗阀、淋浴器等18个品目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