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许可对象
在苍南县域内已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工业企业,主要包括包装印刷、气流纺、塑编、塑料制品、制鞋、家具制造、仪器仪表、金属制品制造等二类工业企业。
二、办理时间
2020年6月30日前,所有工业企业必须完成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证核发,实现持证生产经营;2020年7月之后,对未取得生态环境行政许可手续的工业企业,将一律依法处罚并责令停产、关闭。
三、相关程序
工业企业在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环评机构编制完成《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后,向苍南县环境生态局行政审批窗口申请审批,并按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
本次环保行政许可改革是苍南工业企业完善相关环保手续。取得环保合法地位的历史机遇,希望广大企业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履行企业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抓紧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规范内部环保管理,排查并消除污染隐患,依法依规申领并取得相关环保许可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