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引未来网讯 在《疫情依然肆虐,印刷企业年后复工必须想好的8个问题一文中,已经说过:全国有23个省份将一般企业复工时间延期到了2月9日后。
这是不是意味着:过了2月9日,各家印刷企业就可以随意安排、复工大吉了?对部分地区的印刷企业来说,这还真不行。
首先,湖北省明确要求: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13日24时。目前看来,2月13日后能否短时间内全面正常复工,变数也很大。
其次,另一疫情防控重点地区,也是国内知名的印刷企业集中地温州市要求: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17日24时前复工,以湖北等重点地区员工为主的企业一律无条件暂停复工直至疫情稳定为止。
第三,近日部分地区陆续发布通知、通告,要求2月9日后复工的企业做好防控安排,并履行疫情期间复工报批、备案手续。
为帮助印刷企业做好复工安排,故特别梳理了部分地区对2月9日后企业复工的要求,以供参考。
由于时间有限,信息肯定不够全面,同时其他地区后续也可能发布相关要求,提醒各位注意。
一、浙江省
2月3日,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部分要求如下:
1.除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重点项目建设施工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全省行政区域内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未经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核准同意,一律不得擅自复工。
2.在省级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前复工的企业,必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成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必须制订本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方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内容,要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明确专人负责。企业复工前,须将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复工生产方案和承诺书等相关材料报所在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转报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方可启动复工。要严格实施企业向属地承诺、员工向企业承诺制度,切实加强风险管控。
3.对于未制定防疫工作方案、未开展开工前人员排查、未组织消毒安全检查企业、未经审核报备企业,严禁复工生产。
二、广东省深圳市
2月3日,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实施企业复产复工报备制度的通告》,部分要求如下:
1.对2月9日后复产复工的企业实施报备制度。
2.企业复产复工需满足4个条件: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
3.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企业在开工前须至少提前5日(自然日)向所在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提交复产复工备案表、疫情防控承诺书。
4.报备实行分级管理,员工人数300人以上(含300)的企业,向所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员工人数300人以下的企业,向所在街道疫情防控领导机构报备。
具体参见:深圳对2月9日后复产复工企业实施报备制度
三、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
2月4日,饶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实施疫情防控时期企业复工报备制度的通知》,部分要求如下:
1.2月9日后企业复工需要报备。
2.2月9日后企业复工复产必须做到“10个必须”:防控机制到位,排查核查到位,防控设施和物资到位,内部管理措施到位,身体健康监测到位,生产生活区域消毒到位,防疫知识培训到位,硬件设施准备到位,应急预案准备到位,企业法人代表复工前需要向所在镇疫情防控指挥部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
四、福建省晋江市
2月3日,晋江市人民政府发布《晋江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企业错峰复工工作方案》,对企业复工实行分类施策:第一类是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第二类是1月29日前已复工的企业。
适用于印刷企业的主要是第三类、第四类、第五类。部分要求如下:
1.第三类,包括:龙头企业、规模以上企业、省内流动工人(包含年内未返乡的省外工人)为主企业。防控措施已落实到位的企业,可提前向所在镇(街道)申请复工备案登记,经所在镇(街道)现场核查批准后(受理批复时间原则上为5个工作日内),即可在2月9日(农历正月十六,星期日)24时后复工。
2.第四类,包括:除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企业外的,省外流动工人(不包含湖北籍)为主企业。于2月9日(农历正月十六,星期日)24时后向所在镇(街道)申请复工备案登记,经所在镇(街道)现场审验批准后方可复工(受理批复时间原则上为10个工作日内)。
3.第五类,包括:除第一类、第二类企业外的,省外流动工人特别是湖北籍工人为主企业;具体复工时间视湖北和本市疫情防控情况另行确定。
五、江西省赣州市
2月4日,赣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关于实施企业复工报备制度的通告》,部分要求如下:
1.对2月9日后复工的企业实施报备制度。
2.企业复工需满足4个条件:防控机制到位、规范企业招工、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
3.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企业在开工前须至少提前4个自然日通过网络等形式向所在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提交复工备案表、疫情防控承诺书。
4.报备实行分级管理,员工人数100人以上(含)的企业,向所在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员工人数100人以下的企业,向所在乡镇(街道)疫情防控领导机构报备。
六、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
2月3日,南通市通州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落实企业防疫主体责任确保平稳安全复工复业的通告》。部分要求如下:
1.2月9日后申请复工复业的企业,须经属地政府审核批准。
2.各企业必须全力劝阻湖北、温州等疫情严重地区员工不得提前返通,对不履行劝阻义务或劝阻不力的企业,复工复业申请一律不予批准。
七、山东省荣成市
1月29日,山东省荣成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处置领导小组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市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通知》,部分要求如下:
1.2月9日后需要开工以及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开工的企业,必须向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属区镇街提出申请,履行备案手续。
2.对仅使用荣成市内务工人员的企业,经审核同意后原则上可以复工。
3.对需要使用荣成市以外务工人员的企业,要制订本企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提供外来人员上岗前“一人一间”隔离场所,对招用的非疫区外来务工人员进行14天隔离观察,经主管部门或区镇街会同卫健部门确认后,方可开工上岗。
具体参见:荣成市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rongcheng.gov.cn/art/2020/1/30/art_40961_22625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