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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两部门发文明确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29
核心提示: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为支持广大个体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现就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特此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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