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此公告。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3月19日
海南“禁塑”目录实施时间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消息,《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以下简称《名录》)于今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明确在全省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含有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聚氯乙烯(PVC)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目录内容
据悉,海南实施的“禁塑令”对具体禁止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种类实行名录管理,此次发布的首批《名录》将塑料膜袋、餐具等2大类8小类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纳入禁塑范围,以负面清单的形式明确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种类。
禁止生产销售材料
《名录》明确,对含有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聚氯乙烯(PVC)、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A)、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膜、袋,以及含有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聚氯乙烯(PVC)、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餐饮具类等2大类塑料制品,从今年12月份起禁止生产销售使用。
《名录》具体指出,一次性膜、袋类具体包括商品包装袋(购物袋、日用塑料袋、纸塑复合包装袋)和用于盛装垃圾的塑料袋2小类;一次性餐饮具类包括盒(含盖)、碗(含盖)、碟、盘、饮料杯(含盖)、吸管6小类。
具体目录表
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
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