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低克重热敏纸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本案的反倾销税,将导致中国涉案产品的倾销以115.29%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涉案产品的美国协调关税税号为3703.10.60、4811.59.20、4811.90.8040、4811.90.9090、4820.10.20、4823.40.00、4811.90.8030、4811.90.8050、4811.90.9030和4811.90.9050。
2007年11月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德国和韩国的低克重热敏纸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与此同时,对进口自中国的低克重热敏纸启动反补贴立案调查。2008年3月14日,美国商务部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反补贴初裁。2008年5月1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中国涉案企业加权平均倾销幅度为2.30%~132.95%。2008年10月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加权平均倾销幅度为19.77%~115.29%,补贴幅度为0.57%~137.25%。2013年9月26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的低克重热敏纸启动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4年2月21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的低克重热敏纸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2019年12月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低克重热敏纸启动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