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份至2020年3月20日期间,犯罪嫌疑人向某伙同犯罪嫌疑人史某钢为谋取非法利益,私自在运城某纸业公司称重地磅上安装干扰器。随后二人联系货车在向该公司送废纸原料称重时,利用遥控器非法干扰控制,使得每辆车在称重时多增加4-5吨(以少充多)。
经过警方调查得知:犯罪嫌疑人向某和犯罪嫌疑人史某钢二人使用干扰器作案超过800余车次,合计欺诈骗某纸业公司1000余万元。
货车司机:犯罪嫌疑人宁某泽、贾某勤、梁某洲、李某四人为了个人私利,在明知向某、史某钢使用干扰器干扰地磅称重(以少充多)的情况下,仍让史某钢隐藏在其所驾驶的货车内配合作案,经查每人配合作案40余车次。
目前,犯罪嫌疑人向某,史某钢因涉嫌欺诈骗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犯罪,犯罪嫌疑人宁某泽,贾某勤,梁某洲,李某因涉嫌欺诈骗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