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5日,执法人员在对三水天力纸品包装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包装车间内清洗胶桶的废水排到外环境。另外,在搬运粘合剂的过程中出现失误,导致粘合剂排放到外环境。
2020年1月3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向三水天力纸品包装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收到告知书后,三水天力纸品包装有限公司提出:公司粘合剂并不污染水,并通过正常水渠流出,且公司经营困难,希望能减轻处罚。
但是,佛山市生态环境局认为,该陈述申辩意见不影响对违法事实的认定,不符合法定减轻处罚的理由,因此不予采纳。综上,三水天力纸品包装有限公司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及《佛山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规定》附件1第三部分水污染防治法部门第八条“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通过暗管排放一般水污染物的,处以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对三水天力纸品包装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5万元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