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0日,桂林市灌阳生态环境局对灌阳县卿平松造纸厂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和调查取证,发现该企业建成的造纸加工项目于2019年8月份投入生产,生产工艺落后,生产规模小,属国家禁止新建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生产项目。
同时,灌阳县卿平松造纸厂的生产废水收集沉淀池无防渗漏、防溢流措施,沉淀池污染处理功能运行不正常,水污染物通过渗漏方式排放到外环境。
据悉,前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而后者则违反了第四十七条“国家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的规定。
为此,桂林市灌阳生态环境局经报灌阳县人民政府批准,依据相关规定,对灌阳县卿平松造纸厂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行政处罚。如若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处罚决定的,桂林市灌阳生态环境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