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有毒废水偷偷排入市政下水道
杨某某等两人是淮安市清江浦区某图文设计制作中心负责人和员工。为了降低企业生产成本,不愿购买高价处理设备,他们在明知生产过程中设备排放的废显影液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且未办理环评审批收悉,未装备污染治理设施及废水处理设施的情况下,使用两台冲版机进行印刷生产。
吴某某、严某某等四人作为员工,在明知生产会产生有毒有害的废液情况下,将废液通过与冲版机连接的塑料管连到店外暗管并直接排放至市政下水道中,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
经环保部门认定,该图文设计制作中心排放的废液属于危险废物,且其在地下埋设管道排放污染物的方式属于通过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审理过程中,盱眙法院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还邀请了具有专门知识的专家出庭应诉,对六名被告合意偷排污染的废水,从专业角度对污染物认定和危险性进行详细论述,为该案后期客观公正审理奠定了基础。
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含重金属废水
2017年底,张某某与朱某某共同承租淮安市清江浦区淮海南路一家医药公司的仓库。张某某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借用朱某某公司资质购买硝酸,从事印刷制锌版业务,生产过程中产生含重金属锌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车间后的渗坑内。
被查获后,经专业机构采样检测,该废水中锌含量严重超过国家标准。案发后,张某某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据介绍,以上两起案件目前正在审理中,盱眙法院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原则,将择期对以上两起案件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