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保督察工作,8月21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专门致函上述省(市)、部门和集团公司,要求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有力有序推进边督边改,禁止搞“一刀切”和“滥问责”,并简化督察接待安排,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文件要求,有关省(市)、部门和集团公司在督察进驻期间,应把握工作节奏,突出工作重点,服务“六稳”“六保”,有力有序推进边督边改。对于督察组受理转办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既要认真核实,坚决整改,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也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做到一事一办,一厂一策,严禁搞“运动式”整改。
对于督察中发现的企业生态环境问题,既要督促有关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到位;也要注重精细化管理,加强指导帮扶,推动复工复产。对于历史遗留生态环境问题,既要坚持底线思维,严控环境风险,保障群众利益;也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努力做到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共赢。
文件强调,有关省(市)、部门和集团公司不得为应付督察采取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以及“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要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对于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做到依法依规,注重统筹推进,按照问题的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能马上解决的,要马上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明确整改目标、措施和责任,督促各责任主体抓好落实。
要给直接负责整改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留足时间,禁止层层加码、避免级级提速。特别是对涉及民生的产业或领域,更要妥善处理、分类施策。对于采取“一刀切”方式消极应对督察的,督察组将严肃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文件要求,有关省(市)、部门和集团公司在督察过程中,既要严格按照“严肃、精准、有效”的原则做好问责工作,通过必要的问责切实传导压力、落实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同时,也要避免以问责代替整改,以及乱问责、滥问责、简单化问责等行为。对发现涉嫌以问责代替整改,或问责走过场,以及问责泛化、简单化的,督察组将会提醒警示,情节严重的,还将按有关程序报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