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治对象
全县印刷、制版企业。
二、整治内容
1、未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从事印刷经营活动行为;2、未建立执行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五项管理制度;3、印制国家禁止内容印刷品或者未验证印刷委托手续行为;4、违反《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的其他行为。
三、整治步骤
1、自查整改阶段。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18日,由各印刷企业根据通告内容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及时整改违规行为。
2、整治查处阶段。9月19日至10月30日,由平阳县新闻出版局、平阳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组织对印刷行业开展排查,查处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令改正、停业整顿、没收设备、行政处罚、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也鼓励广大群众举报印刷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12345(市民服务热线)/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17357736706(短信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