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法院公告显示,2020年6月22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河南省新乡鸿达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纸业)的申请裁定受理其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河南省新乡县人民法院审理。
查明,河南省新乡鸿达纸业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22279124.9元,负债总额697199697.59元,资产负债率570.17%。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经管理人进行清算,河南省新乡鸿达纸业有限公司现已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符合法律规定的破产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9日裁定宣告河南省新乡鸿达纸业有限公司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