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指出,林业大数据建设必须坚持统分结合、以用促建、协同共享、融合创新、安全有序的基本原则,大力推进林业数据资源协同共享,促进融合发展、有序发展,提升政府行为透明度和公信力,实现林业大数据规模、质量和应用水平的同步提升。
《指导意见》提出,林业大数据是生态变迁的“收集器”,是生态发展的“显示器”,是生态治理的“指南针”,是经济发展的“变速箱”,要在2020年之前实现林业数据资源整合共享,提高林业精准决策能力,实现生态智慧共治,形成林业信息技术自主创新体系的发展目标。
《指导意见》明确,林业大数据主要任务是建设林业大数据采集体系、应用体系、开放共享体系和技术体系四大体系;要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建设生态大数据共享开放服务体系项目、京津冀一体化林业数据资源协同共享平台、“一带一路”林业数据资源协同共享平台、长江经济带林业数据资源协同共享平台、生态服务大数据智能决策平台五大示范工程。
《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出,要在开展林业大数据建设的基础上,开展生态大数据应用与研究工作,组建国家生态大数据中心,建设国家生态大数据研究院、国家生态大数据应用工程实验室,建成生态大数据研究智库平台,不断推出国家生态大数据应用建设成果。
《指导意见》的发布,开启了林业大数据建设的新时代。加强林业大数据建设,大力开展林业大数据协同创新,提高林业大数据研究和应用服务能力,对加强生态治理,促进林业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林业治理精准化,建设林业现代化必将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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