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明,该批次脐橙包装纸箱为赣州市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代加工产品,共生产加工了40000个,交货33722个,现有库存6278个,该公司在该局责令停止销售后,主动销毁了这批纸箱。
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涉嫌构成发布虚假广告。该局认为,该公司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且主动销毁违规包装纸箱,尚未对社会造成危害后果,依据《江西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指导意见》《江西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第一版)》和《信丰县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编者按:虽然该纸箱厂因主动承担过失免去处罚,但此事也为包装厂再次敲响警钟。包装厂在生产时不仅要注重印刷质量,还要注意印刷内容,不能印刷包装经营范围外的东西,尤其不能承接具有印刷虚假广告内容的产品包装定制,以免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