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2021年6月18日9时4分,位于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鑫达工业园的天津广聚源纸业集团有限公司院内,维修人员在对1#中水池溢流管进行气割动火作业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2人重伤,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不含事故处罚)516.76万元人民币。
事故单位天津广聚源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相臣,注册地址:津南区咸水沽镇南环路鑫达工业园福鑫路16号。
本起事故造成在1#中水池西侧墙体外维修柴油三轮车的外委操作人员张某某、青某某2人受墙体砸压创伤性休克死亡;1#中水池东侧(约70米)的化淀粉工段厂房内,爆炸产生的水泥块砸中正在平台(2.45米高)上作业的本单位操作工刘某某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另外,爆炸产生的水泥块还造成1#中水池东侧(约70米)进行作业的本单位操作工丛某某右侧肩胛骨粉碎性骨折、气血胸(重伤);1#中水池东侧(约12米)多盘平台楼梯处的陈某某右足跟骨骨折(重伤);1#中水池西侧天津三共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纸车间(约210米)内的作业人员赵某某右腿软组织撕裂伤(轻伤)。
经天津测震台网测定,事故属于非天然(疑爆)事件,震级为M0.6级,估算本次爆炸当量约为0.15吨。
事故发生后,津南区启动了较大事件三级应急响应。市消防救援总队调派西青、津南2个全勤指挥部及11个消防站(含辖区2支地震专业救援队),共出动28车156人赶赴现场;市应急管理处置中心参与现场救援处置。
经调查,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为:维修人员在对1#中水池溢流管进行气割动火作业过程中,点燃了溢流管内的沼气(主要成分为甲烷),回火至封闭的池内,引发混合气体爆炸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事故发生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1.违规进行动火作业。2.未对发生事故的1#中水池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且未进行风险辨识和风险评价。3.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4.未落实消防安全职责。5.未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相关安全操作规程。6.未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7.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
事故发生后,在接受调查询问过程中,广聚源公司主要负责人李相臣、生产部长李运龙、制浆车间主任李建军、污水处理车间主任李东等有关人员串供、订立攻守同盟,采用作伪证及指使他人作伪证的方式对抗事故调查,一度误导了事故调查重点方向,严重干扰、妨碍了调查工作的开展。
事故调查组认定,天津广聚源纸业集团有限公司“6·18”中水池爆炸较大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本起事故共有12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1.李相臣,广聚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21年6月19日被取保候审。
2.李昌泰,广聚源公司生产厂长,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21年6月19日被取保候审。
3.孟刘博,广聚源公司环安卫部部长,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21年6月19日被取保候审。
4.温清山,广聚源公司总经理,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21年6月26日被取保候审。
5.王文龙,广聚源公司总工程师,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21年7月15日被取保候审。
6.李东,广聚源公司污水处理车间主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21年7月15日被取保候审。
7.李建军,广聚源公司制浆车间主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21年7月19日被取保候审。
8.赵孔成,广聚源公司制浆车间操作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21年7月19日被取保候审。
9.成顺,广聚源公司制浆车间副主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21年7月26日被取保候审。
10.王世龙,广聚源公司制浆车间操作班长,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21年7月26日被取保候审。
11.孙宝兴,广聚源公司环安卫部职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21年7月26日被取保候审。
12.王利,广聚源公司制浆车间维修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21年7月26日被取保候审。
另有14名公职人员被给予处分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