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检测,认定超标排污
2021年12月23日,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陕西欣雅纸业有限公司现场调查时发现:根据咸阳市环境监测站出具2021年12月22日《监测报告》显示,陕西欣雅纸业有限公司2021年12月20日锅炉烟囱排放烟气折算二氧化硫浓度91mg/m3,超标1.6倍。
为了进一步固定烟气超标证据,咸阳市环境监测站现场对陕西欣雅纸业有限公司锅炉烟囱进行第二次执法监测。2021年12月24日,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对陕西欣雅纸业有限公司涉嫌超标排污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根据2021年12月26日《监测报告》显示,陕西欣雅纸业有限公司2021年12月23日锅炉烟囱排放烟气折算二氧化硫浓度79mg/m3,超标1.26倍。
以上两次执法监测结果均超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中二氧化硫排放限值35mg/m3,认定陕西欣雅纸业有限公司超标排污。
停产整治3个月,罚款35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的规定。结合《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五大类“超标排污类”第(二)分类“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的自由裁量权基准,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陕西欣雅纸业有限公司:
责令自2022年3月1日起至2022年6月1日止停产整治;
罚款叁拾伍万元整(350000.00元)。
陕西欣雅纸业有限公司完成改正任务后,可向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书面申请解除停产整治决定。如逾期未完成改正任务,或者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中发现未完成改正任务的,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将根据陕西欣雅纸业有限公司的违法情节和环境违法后果,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