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中指出,面向能源、钢铁、焦化、建材、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印染、造纸、化学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选取园区、产业集群和重点区域、流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试点项目包括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整体审核创新、工业园区(产业集群)清洁生产整体审核创新、重点区域和流域清洁生产协同审核创新三类。各申报单位需于7月15日前提交有关材料,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模式创新试点工作,旨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
试点目标:以能源、钢铁、石化化工、印染、造纸、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选取园区、产业集群和重点区域、流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探索若干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审核新模式,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管理规范和典型案例成果,并在全国范围进行推广,快速有效提升清洁生产覆盖范围和水平,形成对传统行业清洁化改造、绿色化改造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效支撑。
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以试点项目的形式开展,分为3类。
一是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整体审核创新。以区域内的重点行业企业为试点对象,开展行业生产工艺全过程诊断,避免单个企业审核过程简单复制和人力、财力的重复投入,梳理行业关键共性问题,形成并实施具有行业特色的清洁生产方案,充分发挥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效能,提升清洁生产水平。
二是工业园区(产业集群)清洁生产整体审核创新。以园区、企业集群为试点对象,充分考虑企业间资源要素配置、物质代谢和能源梯级利用情况,开展集中式清洁生产审核,推动区域内优势互补、资源能源高效循环利用,提升园区层面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水平和园区发展效率效益。
三是重点区域和流域清洁生产协同审核创新。创新重点区域和流域在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协同审核的组织方式,在京津冀及周边、汾渭平原、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等区域,重点实施钢铁、石化化工等行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协同审核,重点推进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长江、黄河等流域重点实施印染等行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协同审核,重点推进氨氮和磷污染减排。
《通知》还要求,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申报与实施主体为市(县、区)政府或市级政府组成部门、园区管委会等,且为同一主体。试点对象所在区域需3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违法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