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该公司与HKK2成立的合资公司阿尔诺维根斯晨鸣特种纸有限公司于2008年10月因经济危机被迫停产。2012年10月,HKK2以公司违反合资合同为由,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出仲裁申请。2015年11月,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公布仲裁结果:公司需赔偿HKK2经济损失1.67亿人民币及相应利息、354万美元律师费和330万港元仲裁费及相应利息。
2016年10月18日,公司香港注册地址收到HKK2送达的关于声称金额为人民币16,786万元及利息、美元354.89万元及利息、港币330.39万元及利息(简称“该声称债务”)的法定要求偿债书,要求本公司于该法定要求偿债书送达之日起二十一天内偿还该声称债务,如不偿还将对公司提起清盘呈请,而后HKK2向香港高等法院提交H股清盘呈请。
2016年11月7日,公司委托香港法律顾问向香港高等法院原诉法庭申请并取得禁制令,禁制令明确说明:“禁止申请人对本公司提出清盘呈请”;2017年2月,HKK2向法院提出上诉,该法院于2017年6月14日驳回本公司取得的禁制令,公司对此于2017年7月12日提出上诉,并于2017年9月11日根据夏利士法官于2017年8月28日做出之命令,通过第三方向香港高等法院存入一笔合计港币389,112,432.44元(此相等于法定要求偿债书之港币款额及其由2016年10月19日至2018年8月27日之利息,简称“保证金”)之款项以无限延期清盘呈请的审理程序。
2020年8月5日,香港高等法院上诉法庭作出判决,驳回公司于2017年7月12日提出的上诉请求。2022年2月16日,公司就香港高等法院上诉法庭于2020年8月5日作出的判决提出上诉。2022年5月17日,上诉的聆讯在香港终审法院进行。
晨鸣纸业表示,公司2017年度已就缴存法院款项全额计提了预计负债,公司董事会认为终审法院判决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或任何其他方面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继续与其法律顾问探讨,并积极探索一切可行的措施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