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东潮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潮安区远大包装材料厂(以下简称“远大包装厂”)纳税情况实施检查。经查,远大包装厂存在以现金结算,隐匿销售收入的偷税违法行为,查补入库税款、罚款和加收滞纳金合计金额120.7万元。该厂老板追悔莫及,为少缴税款铤而走险,却付出沉重代价,得不偿失。
潮州国税稽查局运用自主创新研发的“数据一体化选案分析系统”,通过对工业用电等第三方数据和企业纳税申报数据进行全面分析,发现辖区内远大包装厂存在能耗异常、成本结构不匹配的问题,据此决定以定向稽查的方式对该厂实施专案检查。专案组突击调取该厂2013年至2014年期间的账簿和涉税资料检查发现:该厂存在受托加工费收入以现金结算,白条入账,没有加工合同和委托方名称,受托加工业务不明晰现象;并有部分客户发货单、发货欠款条据、现金收款资料没有入账。
针对初查发现问题,专案组多次对该厂老板郑某进行约谈和询问,要求如实说明问题,但郑某强调该厂属于高能耗吹膜包装企业,出现能耗异常是因为该厂为客户提供受托加工业务,原材料由客户提供,生产成本主要是电力和人工,所以能耗在成本结构中比例奇高。
为进一步查明案情,专案组全面检查了调取的账簿和清理了涉税资料,对远大包装厂部分客户进行第三方调查取证。整理出来的发货单、结算资料和经第三方的举证确认情况,证实该厂的业务属销售货物而非受托加工业务。在确凿证据面前,郑某终于承认了账外经营、少报收入的偷税行为。经核实,远大包装厂涉及账外经营,瞒报销售收入481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偷税,税务机关依法对其追缴增值税69.9万元,并处少缴税款50%的罚款计34.9万元,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15.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