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环境违法行为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2年4月1日,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浙江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主要从事瓦楞纸板的生产且现场正在生产,主要工艺为制糊调胶-原纸开卷-上交粘合-粘合贴面-干燥切板,主要产生投料粉尘、固体废物等污染物。
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这家包装企业于2020年5月通过环评审批,建有危险废物仓库和一般固废仓库,但一直未经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验收。
生态环境局认为,这一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
作出罚款20万的行政处罚
2022年6月10日,浙江这家包装企业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提出申辩意见,表示已立即制定整改方案,联系第三方签订三同时验收协议,希望从轻处罚。
经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第二案审委员会集体讨论,依据《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护航经济稳进提质助力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该企业的情形适用底线处罚原则。
最后,当地环保部门表示:现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拾万元罚款(罚款人民币20万元)。
因此,包装企业一定要提高环保意识,增强环保责任心,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在新增项目、日常生产时更要多加注意,以避免因为环保违法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