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南京生态环境局发布案情通报。2022年4月2日,某地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某包装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部分污泥露天摆放、危废库外堆放装有疑似油墨清洗褐色液体的10个吨桶的问题。
法条追踪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和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六)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调查与处理
经核实,该企业印刷工段的清洗废水暂存于车间外沉淀池中,池中污水定期托运至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这10个吨桶装的是沉淀池底部渣子,准备和污泥(900-253-12)一同作为危废处理。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和第二款,处罚款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