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野县某纸业有限公司因生产设备改造缺乏资金,先后向4人借款共计580万,之后因为经营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成为了4个民间借贷案的被告。判决书生效后,由于被告公司仅履行了部分还款义务,4名原告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公司并没有躲避或抗拒履行的恶意,而是企业经营出现问题,面临破产。本着审慎执行涉企案件的原则,承办法官综合考虑,若盲目选择对被执行企业的生产资料、土地等财产采取强制措施,无异于饮鸩止渴,不仅损害申请执行人债权的实现,也不利于企业的后续发展。
就在执行法官一筹莫展时,被执行人向法官传来了一个好消息:本地另一个纸业公司想要租赁被执行人公司的场地和机器。得知此消息后,执行法官立即动身前往被执行人公司,查看双方拟定的租赁合同,并向想要租赁场地机器的纸业公司发放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新的纸业公司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承诺每月向新野法院账户汇入租赁费9万元。法院每月收到租赁费后平分给四名申请执行人,截至目前,这四起案件已执行到位160余万元,新的纸业公司也运行良好。
“水深则鱼悦,城强则贾兴。”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新野法院将进一步抓好涉企案件执行,把握好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的平衡点,灵活采取“活封”“活扣”方式,在全力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企业或其他企业的影响,因案施策、灵活执行,为企业纾困解难,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