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2)鲁1324破1-1号
本院根据苍山县文源印刷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年8月3日裁定受理苍山县文源印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8月3日指定苍山县文源印刷有限公司遗留问题处置工作破产清算工作组为苍山县文源印刷有限公司管理人。
苍山县文源印刷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2年11月20日前,向苍山县文源印刷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破产管理人办公室,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惠民路中段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北沿街一楼;联系人:孔律师、任律师;联系电话:0539-5210608)申报债权。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苍山县文源印刷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苍山县文源印刷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2年12月2日上午9时00分在兰陵县人民法院二楼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