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国务院先后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9号)。
建议称,虽然上述通知对抑制产品过度包装起到一定作用,但未能从根本上制止产品过度包装现象,一些产品如茶叶、月饼、粽子、化妆品、保健食品和消费电子产品等的过度包装现象屡禁不止,且有愈演愈烈的苗头。此外,电子商务和快递业的迅猛发展,也使产品过度包装及其处置问题变得更加突出。
建议认为,在绿色发展和资源节约备受关注的新形势下,有必要制定法律法规对产品过度包装进行严肃治理。黄世忠在建议中给出三套方案。
第一套方案是由国务院颁布治理产品过度包装的行政法规。在国办发[2009]5号文和国办发[2022]29号文通知精神和要求的基础上,由国务院以暂行规定的方式颁布治理产品过度包装的行政法规。
“这个方案的最大优点是便捷高效,易于操作,可大幅提高产品过度包装的治理时效,不足之处是约束刚性明显不如法律。”建议称。
第二套方案是修改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建议称,2018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三章第十九条要求工艺、设备和产品及包装的设计,应当减少资源消耗和废弃物产生,设计产品包装物应当执行产品包装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但并未对产品过度包装和相关法律责任进一步规定。
建议认为,这不利于从法律层面根治产品过度包装问题。因此可考虑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进行修订完善,增加专门一节对禁止产品过度包装进行细化规定,并在第六章相应增加产品过度包装的法律责任条款。
第三套方案是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过度包装防治法》。
建议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可对治理产品过度包装进行立法调研,若认为具有专门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可考虑将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过度包装防治法》列入立法计划,就产品过度包装的界定标准、产品过度包装的禁止性行为、产品过度包装防治的激励措施、产品过度包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这一方案的最明显好处是针对性强,可极大提高对产品过度包装的法律震慑力,督促市场主体对产品简约包装,大幅节约资源,减少废弃物和环境污染,引导消费者抵制产品过度包装,使自觉抵制过度包装成为一种浓厚的社会氛围。”建议称,此方案不足之处是立法周期可能比较长,时效性比较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