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5月30日,海关总署下发《内河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不计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估价指引》,明确了在全国海关实施内河运费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新举措。通过该举措,海关在对进口货物估价征税时,可根据企业申报,剔除其中可量化的内河运费,再行计税。
海关关员指导企业进行“内河运费扣减”申报操作
“得益于‘内河运费扣减’新举措,海关在对我们这批货物估价征税时,扣除了3.2万元的内河运费,我们可以享受到减让税款4143元。”重庆理文造纸有限公司总经理乐胜祖表示。
重庆海关关税处负责人介绍,针对江海联运方式经沿海口岸进口的货物,企业可根据长江航务管理局定期公布的上海至重庆航线的运价水平,核计内河运费,并向海关申请扣减后计税。这项举措的实施,能有效降低重庆企业运营成本,预计今年后续的7个月将为企业减让税款超2000万元。
接下来,重庆海关将结合关区企业的实际情况,利用“线上+线下”的方式,加强政策宣传和推广,让更多的外贸企业在这一促稳提质新举措中获得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