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近日印发。《纲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统领,提出到2020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河湖、湿地生态功能基本恢复,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75%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43%,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等生态发展目标。
长江经济带覆盖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等11省市,面积约205万平方公里,占全国的21%,人口和经济总量均超过全国的40%,生态地位重要、综合实力较强、发展潜力巨大。
《纲要》明确,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思想是,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一盘棋思想,理顺体制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地区与地区、产业转移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努力形成生态更优美、交通更顺畅、经济更协调、市场更统一、机制更科学的黄金经济带,为全国统筹发展提供新的支撑。
《纲要》要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要遵循5条基本原则。其中第一条就是江湖和谐、生态文明。建立健全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长江全流域生态修复,保护和改善流域生态服务功能。在保护生态的条件下推进发展,实现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相适应,走出一条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道路。
为加快形成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联防联治、流域管理统筹协调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纲要》提出4条举措。一是建立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按照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建立生态环境硬约束机制,明确各地区环境容量,制定负面清单,强化日常监测和监管,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责制度。对不符合要求占用的岸线、河段、土地和布局的产业,必须无条件退出。二是加强环境污染联防联控。完善长江环境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和预警应急体系,推行环境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流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建立环评会商、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预警应急的区域联动机制,研究建立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的指标体系。三是建立长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通过生态补偿机制等方式,激发沿江省市保护生态环境的内在动力。依托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展生态补偿示范区建设,实行分类分级的补偿政策。按照“谁受益谁补偿”原则,探索上中下游开发地区、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进行横向生态补偿。四是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全面贯彻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任务、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全面推动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生态治理工作,探索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有效模式。
《纲要》明确提出,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行示范带是长江经济带的四大战略定位之一。把保护和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首要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生态功能分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推动协同治理,努力建成上中下游相协调、人与自然相和谐的绿色生态廊道。重点加强沿江森林保护和生态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