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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9月全国“质量月”来临之际,近日,质检总局会同中宣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等有关部门以及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等行业协会共42家单位以“提升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为主题,发出《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共同部署开展2016年全国“质量月”活动。
开展全国“质量月”活动,旨在全社会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浓厚氛围,让追求卓越、崇尚质量成为全社会、全民族的价值导向和时代精神,大力实施质量强国战略,把经济社会发展推向“质量时代”。
2016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统一标志
2016年全国“质量月”活动重点主要有4个方面:
1. 开展质量品牌提升活动,改善产品和服务供给。比如以空气净化器、电饭煲、智能马桶盖、智能手机、儿童纸尿裤、儿童玩具、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厨具、床上用品、家具10类消费品为重点,开展消费品质量提升攻坚战,打造高品质的消费品牌等;
2. 开展质量整治活动,解决群众关心的重大质量问题。比如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产品和重点领域,严厉打击质量违法犯罪行为,严查彻办大案要案,在全国“质量月”期间着力解决一批人民群众关心的质量问题等;
3. 开展质量宣传活动,树立崇尚质量的价值导向。比如开展中国质量奖获奖组织经验和个人事迹交流活动,提升全社会质量意识,集中公布一批守信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名单,曝光一批质量问题和重大违法案件,发布一批社会关注的质量信息等;
4. 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培育工匠精神。比如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技术比武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在基层普及质量知识、提升质量意识、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实施质量素养提升工程,开展质量素养提升活动等。
《通知》要求,2016年的全国“质量月”活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行业要高度重视、认真策划,结合自身实际,明确活动目标、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全方位、多角度开展“质量月”活动;进一步提高参与程度,企业、行业协会、广大城市和园区都要参与进来,使“质量月”活动更加深入人心;进一步确保实效,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共同开展好“质量月”活动,把工作落到实处,增强人民群众质量“获得感”,打造“质量月”活动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