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3日从北京市环保局获悉,2016年上半年,北京市环保部门已立案处罚环境违法行为4531起,处罚金额4656.45万元。
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仲崇磊介绍,在立案处罚的环境违法行为中,针对移动源立案3322起,处罚金额336.32万元;针对固定源立案1209起,处罚金额4320.13万元。在固定源行政处罚案件中,大气环境类627起,处罚金额1995.27万元;水环境类69起,处罚金额809.38万元。记者了解到,新环保法施行以来,在北京严厉查处的110起环境违法案件中,查封105起、按日连续处罚1起、移送行政拘留2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2起,这些惩戒手段都是新法赋予的“利齿”。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副总队长赵志威说,违法行为形式手段多样,例如“拒绝或消极接受实时监控”“私设暗管暗室偷排”“超标排放污染物”“未按规定公开环境信息和开展排污申报”“燃用不合格煤炭”“未经审批违法经营遭市民举报”等。仲崇磊指出,按照“重点监管对象重点管,一般监管对象随机抽查”的原则,北京市环保部门通过对重点排污单位24小时监控、对污染严重的小规模行业集中专项整治、发动社会监督等措施,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截至2016年上半年,北京市已有172家“重点排污单位”安装了24小时在线监测设备。
今年1月至6月,北京开展了对汽修、印刷、家具制造、废水排入地表企业、污水处理厂等专项执法检查,通过“双随机”方式抽查7542家排污单位,并受理投诉举报18000余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