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记者从吉林省长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今年年底前,长春市将在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的基础上,依法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据了解,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和《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项目建设中,长春市涉及51个流域规划项目,经过多部门协调配合,项目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可达到考核要求。涉重金属排放企业18家,目前重点重金属污染物达标率100%。
专项整治电镀等行业
今年还将对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实施专项整治,明年年底前完成清洁化改造。明年,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
实施严格环境准入
根据主体功能区规划和流域水质目标要求,细化环境功能分区,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松花江干流沿岸,要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
工业废水必须集中处理
工业集聚区要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明年年底前未完成上述要求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或建议撤销其园区资格。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