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本月将试点启动环境保护督察,选择省内4个市(州)开展督察,并将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及任免的重要依据。同时,对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行终身追究制,无论是否调离、提拔或退休都将被严格追责。
据四川省环保厅副厅长杨雪鸿介绍,从今年开始,四川省将每三年左右对所辖21个市(州)督察一遍。
记者了解到,环保督察主要针对各市(州)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并下沉至部分县级党政部门,主要针对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对于督察中发现问题的,被督察的地方党委、政府必须按照督察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6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对于地方整改情况的落实也会适时组织“回头看”。
杨雪鸿表示,督察结果还将移交四川省委组织部,作为对被督察地方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评价、领导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对党政领导干部在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方面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失职渎职、滥用职权,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相应的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此外,四川省今年还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成员承担主要责任。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坚持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