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海南省政府获悉,海南省今年将开始启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通过引入市场配置环境资源机制,改革排污权初始分配制度,培育和规范排污权交易市场。到2018年启用交易平台,接受省内企业排污权购买申请,组织开展排污权公开拍卖及企业交易。
海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海南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方案》,明确从今年开始,逐步建立反映环境资源稀缺性与经济价值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对象为海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企业。对现有排污单位,暂不实行排污权有偿取得。
据了解,海南省还将制订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支撑体系,建立起全省统一、规范的排污权交易一二级市场。在核准审批过程中,重点核准企业排污权指标申购量、“富余排污权”及其来源等,严防企业通过虚构、虚报排污指标购买或出售排污权,引导“富余排污权”向海南重点发展产业倾斜出售。
海南省还将探索对有偿取得排污权的企业综合其污染治理措施落实情况和生产经营情况,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优先安排省减排专项资金补助;探索企业将有偿获得的排污权用于银行抵押、担保融资、贷款等,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排污权交易。
据悉,我国先后在11个省(市)开展国家级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并将逐步扩展至全国主要省份,以此来发挥市场在节能减排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