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力争到2030年初步恢复水生态系统,并提出定期公布“红黄牌”企业名单、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等一系列保障措施。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水十条”,安徽省结合实际出台《安徽省水污染行动防治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皖北地下水污染趋势得到遏制、水生态环境状况明显好转,确保引江济淮输水线路水质安全;力争到203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据介绍,“十二五”期间,安徽省水污染防治成效明显,淮河流域、长江流域、巢湖环湖河流水质均有所好转,与2010年相比,全省地表水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上升14.5%,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下降5.6%。当前水污染形势依然严峻,地表水总体水质状况为轻度污染,重度污染断面仍占到11.1%。在国家“水十条”指导基础上,安徽的“水十条”有所突破,如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或优于Ⅲ类的指标从地级延伸到县级,此外还提出确保引江济淮输水线路水质安全,将国家规定的IV类水质提高到Ⅲ类。
为保障水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实施,安徽省将严格环境执法;2017年底前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并完成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地级及以上城市今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