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水十条”强力整治水污染
核心提示日前印发的《泉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提出,我市将在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加强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等十个方面推出具体举措,向水污染宣战。
力争到2020年,全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污染严重水体大幅度减少,城市黑臭水体总体消除,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及主要湖泊生态环境稳中趋好,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九大重点行业专项整治
2016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同时,推进造纸、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建陶、石材等九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九大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从水源到水龙头无忧
《方案》要求,加强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各地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对涉及供水安全的环节要加强卫生学评价和卫生监督,及时公开水源水质状况、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明年起每季度要向社会公开,2018年起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
强化治水考核约束力
自今年起,每年对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治水不力,轻则影响资金分配,重则会被约谈,甚至追究违法违纪责任。
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追究责任。
给排污企业“亮牌”
我市将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
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红黄牌”企业名单,并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有利于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强大震慑,形成齐抓共管排污企业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