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昆明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国家集体林业综合改革昆明试验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昆明市作为全国唯一一个省会城市列入国家林业局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力争用3年时间,通过创建试验示范区,为加速城乡发展创造更好的生态条件,努力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排头兵。
打造并扶持一批森林庄园
《方案》明确了试验示范的重点和内容,首先是明确坚持家庭承包经营权不变的基础上,开展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在盘活经营权方面作出示范。
在《林权证》明晰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的基础上,探索经营权的分离试点,开展县级林下经营权登记发证,进一步挖掘潜力,释放活力。在经营权分离试点的基础上,探索开展林下经营权流转及抵押融资,改善林下资源配置效率,促进资源、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和优化配置,促进林下经营的规模化发展,实现林下资源产出效益和林农收入的最大化。
进一步加快林业合作社和股份制林场以及森林庄园发展,鼓励用经营权参与组建各种经营实体,重点推动林业合作社和股份制林场发展,允许利用不超过经营总面积5%的林地建设林业生产服务设施。打造一批示范合作社、示范林场和森林庄园,并对其进行专项扶持。
推进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方案》提出,进一步加快林业投融资体系建设,通过林权收储,丰富流转方式,使林农分散式流转,转变为收储中心集中流转,充分发挥林地价值,保护广大林农合法权益。
鼓励和发展各类林业社会化服务机构,为林业社会化服务机构的设立开通便捷通道,鼓励社会化服务机构承担林业技术推广、信息咨询、外业调查、资源评估等技术服务工作。引导成立林业社会化服务行业协会,通过行业自律,建立规范有序的服务市场秩序。
将按比提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
《方案》提出,要建立公益林管理经营机制,在挖掘林业资源潜力方面作出示范。其中最显眼的是开展地方公益林流转试点。
将出台《昆明市级及以下公益林流转管理办法》,在确保林地性质不变、生态效益不降低的前提下,试点开展地方公益林流转,充分挖掘公益林潜力。探索在市域范围内从森林生态效益直接受益的供水、水力发电、生态旅游景点等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拓宽补偿资金的筹集渠道。
在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方面,将进一步提高林地征占用补偿标准,对使用重点生态区商品林、市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和国家级公益林的,制定收取森林资源补偿费,适当提高用地成本,控制林地不合理消耗,引导科学合理节约利用林地。
成立昆明国际林业产权交易中心
《方案》提出,要建立和完善林权流转机制和制度,在促进林业生产要素规范流转方面作出示范。按照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要求,由市级财政安排启动资金,成立昆明国际林业产权交易中心,构建涵盖全省,辐射南亚、东南亚的涉林产权、林业生产资料及林产品交易市场。以昆明林权信息网及各地林权管理服务中心为载体,发布流转信息,定期公布“林权流转价格参考指数”,解决林权流转信息不对称问题,促进公平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