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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业新闻
2015年北京印刷企业年度核验通知

互联网

2024-11-25 18:50

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的《关于开展2015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广出办发〔2014〕135号)和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印刷行业年度管理工作安排,为加强对北京地区印刷业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行业秩序,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北京地区印刷企业年度核验。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工作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深化改革、依法行政的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行业指导管理。通过年度核验工作,切实掌握“十二五”时期北京印刷产业发展情况,以及融合发展、创新发展的新情况;淘汰严重违规和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秩序;进一步完善印刷企业分类评估机制,加强对北京地区国家印刷示范企业的核验,切实巩固示范企业的“示范性”,充分发挥引导辐射作用,促进北京地区印刷行业规范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二、年度核验工作的范围

参加本次年度核验的单位为2014年12月底前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单位和个人。

三、年度核验的工作程序

(一)通知部署阶段(2014年12月下旬)

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召开年度核验工作部署会,并通过网站公告和手机短信等形式向印刷企业发布通知。各区县文化委员会对本辖区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二)网上填报审核及现场抽查阶段(2015年1月4日-1月31日)

印刷企业须于2015年1月4日-1月31日期间登陆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广电网站点击“快捷通道”中的“印刷产业促进平台”,从“印刷企业用户”登录,进入“印刷企业年度核验”网上填报审核程序,在网上进行数据填报,并将《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只限外商投资企业)的电子版文件上传至附件栏。经数据审核无误后,区县文委对印刷企业进行网上初审,市新闻出版广电局进行网上复审。

同时,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和区县文委将对部分印刷企业进行实地抽查,重点核查企业是否违规、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对北京地区的国家印刷示范企业进行现场考评,对照《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考评掌握企业的实际状况及发展动态,了解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问题。

(三)报送纸质材料现场核验阶段(2015年2月1日-3月6日)

已经通过网上复审的印刷企业,打印《2015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并携有关材料一式一份到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印刷发行处(东城区朝内大街55号418室)现场审核。

(四)补验阶段(2015年5月11日-22日)

暂缓通过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整改完成后在此阶段办理年度核验手续。

四、年度核验需报送的材料

(一)《2015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

(二)印刷企业自查报告。主要包括:执行国家有关印刷管理法规规章情况;开展印刷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印刷经营情况及经营业绩;获奖励和受处罚情况;国产设备使用情况、国外新旧设备的引进情况,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设备是否已淘汰;产品质量状况,通过ISO9000、ISO14000及其他认证情况;实施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的情况;实施绿色印刷的情况;实施数字印刷的情况;对核验期内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组织及参加培训情况;上市的情况;兼并重组的情况;组建印刷集团的情况;企业发展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及互联网的影响;对印刷管理方面的建议等。

(三)《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只限外商投资印刷企业)。

(五)《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六)出版物印刷企业应提交24种以上由省级以上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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