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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做好2020年印刷复制发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署

2020-03-18 10:55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做好2020年

印刷复制发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印刷复制发行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宣传部长会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着眼体系构建、制度完善,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全面提升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一、完善重点出版物印刷发行保障机制
 
  (一)加大产能、拓展渠道。全力做好《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等党的创新理论著作、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印制发行工作。围绕“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重大主题,组织开展2020年度创新理论著作和主题出版物百家书城、千家门店联合展示展销活动,推动主题出版物网络传播平台建设。
 
  (二)健全机制、完善体系。认真做好2020—2021学年中小学教科书印制发行工作,加强对国家统编教材出版印刷发行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着力协调解决财政资金缺口、印发工期缩短、环保限产压力等问题,确保高质量完成“课前到书、人手一册”政治任务。
 
  二、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印刷复制发行业高质量发展
 
  (一)推动印刷业绿色化、数字化、智能化、融合化发展
 
  1.落实《国家新闻出版署等印发<关于推进印刷业绿色化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任务。统筹完善绿色化发展机制,探索实施印刷业绿色产品合格评定制度。持续推进印刷智能制造,建设扩容印刷智能制造测试线。启动中国印刷业创新基金调研和筹备工作。组织开展按需印刷出版改革试点。
 
  2.举办2020中国印刷业创新大会。巩固统摄发展的政治阵地和协同创新的服务平台,聚焦印刷业融合化发展方向,梳理创新路径、典型案例和标准体系,提出市场要素和市场体系建设方向,推动出台鼓励性政策措施和激励机制。
 
  3.推动印刷业区域协同发展。开展印刷复制业“十四五”发展规划调研。协调北京、天津、河北等地区出台京津冀印刷业协同管理相关意见,推动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等地区出台长三角区域印刷创新中心、先进产业集群和优势企业名单,指导广东编制珠三角区域印刷业发展升级指南。
 
  (二)提升发行业专业化、集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
 
  1.推动实体书店可持续发展。持续打造具有引领意义的文化地标和最美书店,支持连锁书店、品牌书店扩大规模,引导中小书店朝专业、主题、特色细分领域拓展,推动书店向社区、校园、乡镇下沉延伸。围绕实体书店融合发展、大数据应用和供应链体系建设等重点,做好支持保障工作。
 
  2.加强新华书店阵地建设。深入开展新华书店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推动各地区新华书店按期完成农村发行网点建设任务。加快建设新华书店网上商城,扶持龙头网络企业,推进全国新华书店网络业务实质性整合和高效协同发展。支持新华书店联合开展资产运营,启动新华书店发展基金调研工作。
 
  3.引导网络发行健康发展。建立重点网络发行企业联系制度,定期通报情况,沟通解决问题。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成立网络发行企业联合组织,加强相互协商协作。搭建交流对话平台,推动网络发行企业与传统出版发行单位深入合作,构建共赢机制,共同营造良好行业生态。
 
  4.发挥展会服务功能。举办第30届全国图书交易博览会,提升地方出版展会质量,围绕重大主题和重点工作,展示精品力作、引领阅读风向、营造浓厚氛围。
 
  5.提升技术保障能力。加快CNONIX、发行物联网等重要标准研发应用,推动全国出版发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第二批试点工作。开展发行业“十四五”规划调研。
 
  三、加强印刷复制发行行业监管
 
  (一)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各地区要结合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印刷复制发行暨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以下简称内部资料)“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全年抽查印刷复制发行企业比例不低于20%,抽查内部资料样本比例不低于80%。重点抽查印刷企业承印验证及样本留存情况,光盘复制企业光盘模具蚀刻来源识别码及样盘报送情况,发行单位进销货清单留存情况,重大选题出版物、中小学教科书印制发行情况,内部资料审批管理情况。国家新闻出版署将联合有关部门进行全国抽查并通报。
 
  (二)依法查办一批重点案件。加大重点案件查办力度,震慑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企业守法意识。未经审批,不得印刷发行反映党和国家领导人工作和生活情况的影集、活页图片集、挂历、年历画、装饰画、图片等。对印制发行含有非法政治类、宗教类内容,宣扬淫秽色情、邪教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的其他内容的印刷发行企业一律吊销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或兼营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违规接受非出版单位和个人委托印刷出版物,违规承印境外出版物,未验证印刷委托书、准印证违规印刷出版物、内部资料的印刷企业,一律从严处理,作出不低于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加强网络发行领域专项治理。强化网上书店(含微商、微店等)监管,压实网络平台责任,建立完善资质、产品、渠道、场所核查机制,各地区全年抽查网上书店比例应不低于20%。持续开展证照审核,坚决关停非法网上书店,对未履行审查责任的网络交易平台依法追究责任。建立网上出版物抽查取证机制,加强进销货清单和平台交易记录核查,提高线索发现、渠道追溯和案件查办能力。加强异地经营管理,对网上书店无固定经营场所、实际经营场所与注册登记经营场所不一致、变更经营场所未办理审批、新设立分支机构未办理备案等情况,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四)加强发行单位活动日常管理。对发行单位开展的图书推荐排行、读书会、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等活动,明确属地管理、压实主体责任,建立重点对象清单,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要求,完善重要活动事前报备和事后报告制度,建立台账记录,加强巡查抽检。
 
  (五)丰富监管工作内容和手段。组织2020年“3·15”质检活动。开展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考核工作,推进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贵州等地区开展互联网平台公示试点。协调推动印刷复制委托书备案系统全国联网进程。开展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完善网上审批、核验系统。完善印刷复制发行标准化工作体系,统筹推动标准制修订和采信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内部资料规范管理
 
  (一)严把内容导向关。编印单位要严格履行内部资料内容把关主体责任,对所编印的内容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不得编印中小学教科书及教辅材料、画册、文集、学报、年鉴、地方志等应由出版单位出版的作品;不得编印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内容的内部资料。各地区要组织对连续性内部资料编印单位开展法规和业务培训,提高编印单位守法意识和编印能力,确保内容导向正确。
 
  (二)严把审批数量关。各地区要严格履行审批职责,从严控制内部资料数量规模,确保总量只减不增。要审核平衡编印单位专业方向、编辑力量等情况,原则上每家编印单位只编印一种连续性内部资料,每年编印一次性内部资料不超过四种,且不得将连续性内部资料拆分为多个一次性内部资料编印。要坚持集约发展,不再新增县级内部资料。
 
  (三)严把事后监管关。各地区要充分运用样本送交、内容审读、质量检查等事中事后监管手段,对编印单位实施评价与防控。将不按时送交样本、审批前后内容不一致、印刷质量不合格的编印单位作为防控重点对象,列入黑名单,通过约谈整改、通报批评等方式,进行动态管理。对不予延续准印证有效期的编印单位,实行责令整改、暂停编印,六个月内不再受理其提出的其他编印申请。对有违规收费、刊登广告、公开发行等行为的,一律收回准印证。
 
  各地区要在2020年11月底前向国家新闻出版署专题报送本地区印刷复制发行管理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国家新闻出版署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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